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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告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止,凡在本省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且未经备案的单位均须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表格可在http://www.gdca.gov.cn中“经营许可”栏目下载),已取得许可而未参加今年年检的单位须补办年检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依法责令关闭网站。
特此通告
二00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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