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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度年报统计和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发证机关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以及对经营性电信业务实行年报统计制度,是做好电信业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经营单位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了做好2000年度年报统计和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度的年检范围:2000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我省所有经营无线寻呼、电话信息(呼叫中心)、电子邮箱、800MHZ集群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ISP)、移动电话、IP电话、小型卫星地面站(VSAT)等单位;
二、2000年度年报统计和年检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一)从事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经营服务情况统计表;
(二)公司的年检报告,包括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开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情况以及对电信业务市场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经营许可证(批文)原件(分支机构提交复印件);
(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经营无线寻呼、800MHZ集群电话业务的单位必须提供各级无委批准使用的频率批文;
(七)凡使用专用号码的单位,必须提供号码使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号码使用情况(包括号码启用日期、地域、范围、位长和号码承载的业务种类。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等内容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经营单位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必须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二)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负责将在省内所属的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的年检资料和表格汇总后统一上报。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在广东的经营情况,由其在广东的省级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交年检资料和统计报表汇总资料;
(三)各经营单位应对2000年度的经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如实、完整地填写年报统计表格,连同年检材料于今年3月20日前上报我局;
(四)我局委托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协助收集整理此次年报统计和年检材料。请各经营单位将上报材料直接送交或邮寄到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也可送到当地由省通信行业协会指定的业务受理点。深圳市的经营单位请将相关材料直接送交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不收传真件;
四、年检合格符合规定要求的,对于我局在2000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无线寻呼、电话信息(呼叫中心)、电子邮箱、800MHZ集群电话等业务的经营许可证,我局将在此次年检时换发新证,旧证一律注销;
五、对问题较多、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 (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尚未在规定服务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各经营单位应提交专题报告。我局将重新核定服务范围,未开通的城市予以注销。一年后还未正式开展业务的,注销经营许可证;
七、凡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所核配的专用号码由我局收回;
八、我局将根据情况派人到各地作进一步核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完成2000年度年报统计和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
九、各经营单位报送的年度报表等有关资料也可从我局网站:www.gdca.gov.cn下载。
材料请寄: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通建大楼)5楼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626826
传真:020-87626816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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