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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立明同志在全省通信建设市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3年9月5日,根据记录整理、摘要)

   受省管局的委托,下面我将去年来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向会议作一简要的汇报。主要讲三点,一是对2002年通信建设市场工作的简单回顾;二是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现状;三是谈谈今后通信建设市场工作思路。
   一、2002年通信建设市场工作简单回顾
  去年4月,我局召开了《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等宣贯会议,对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息产业部第20号令《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18号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2号令《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规章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讲解,会上就做好通信建设市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去年10月根据部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了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检查小组对各运营公司、部分参建单位在执行基建程序、建设市场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等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各公司作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各公司对存在问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自查和整改,如广东移动公司根据检查小组的反馈意见,及时与相关人员协调解决问题;广东联通公司在市场准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做了大量的落实和宣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广东网通公司、广东通信公司、广东铁通公司也能按照通信建设市场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12月,我局在肇庆又召开了广东省通信建设市场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对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工作进行了总结,详尽分析了当时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状况,肯定了一年来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指出,仍然存在不按基建程序办事、不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仍未引起重视等几个问题,提出了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依法治理是规范建设市场的根本要求。
  二、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现状
  今年6月网络管理处和省质量监督中心为配合局机关作风年建设,开展了通信建设市场调研工作。从调研情况看,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基本面是好的,无证设计、施工的现象基本杜绝;通信工程招投标工作得到逐步推广,文档管理日趋规范。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在招投标工作,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主要问题如下:
  (一)基建程序方面
  1、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特别是管线工程,违反基建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无设计就施工;一边施工、一边设计;先施工后设计;有的甚至在投入使用后,才补做工程设计、工程验收。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基本程序的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2、有的建设单位在发包管道工程时采用“一脚踢”的方式,将报建和施工捆绑发包,职责模糊,手续不清。有的工程未设计就开展施工招标工作,一方面违反了基建程序,另一方面不满足开展招标的条件,致使招标投标工作难于操作;由于没有设计指导,致使工程实施中随意更改工程量和电路组织配置,返工不断,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3、厂家“交钥匙”工程的问题也很多,如:
  (1)无设计就施工;
  (2)未按定额标准编制工程概预算,导致相关费用计列、缴纳以及固定资产的计列困难;
  (3)部分厂家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容易出现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是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4、工程验收不及时,特别是有些电信基础运营公司在工程项目初验后,一、二年不进行竣工验收,不进行竣工决算,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致使许多施工单位和设备生产厂商财务困难,举步维艰。建设部正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措施。今年部下发的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也把此问题单独提了出来,要求改正。
  5、工程结算中,部分电信基础运营公司引入审计或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由于审核人员无通信工程概预算证书,不懂通信工程概预算,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遵守合同和投标书,以降低造价为唯一目的,随意删减各项费用,如删除表二中工程干扰费、仪器仪表使用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等,对这些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许多施工单位反应强烈。
  (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方面
  通信建设市场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目的是控制参建单位素质来保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通信网运行安全。工程承发包时,工程量大小和类别要与资质等级相适应,无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接通信建设项目。近年来我们通过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资质就位和建设市场检查,清理出了一批无资质队伍,资质准入制度日渐完善,但有个别问题存在:
  1、有些电信基础运营公司自设门槛,办理企业建设准入证。他们设置的准入条件很明显是为了保护某一部分企业,限制其它企业进入,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很鲜明的排它性。这种情况也是违反市场准入制度的,应该改正。
  2、无证设计、施工等情况虽然基本上得到遏止,但各种形式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在省外入粤参建企业中较多存在,本省企业也有存在,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禁止。
  (三)招标投标方面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第2号令)正式实施近两年来,多数电信运营企业都成立了招投标工作机构,制订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工程建设中开展了招投标工作。但我们应清醒的看到,我们广东省通信行业招投标活动还有待完善,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组织不严密,漏洞比较多,使得招标工作活动流于形式,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主要的不足表现在:
  1、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部分企业能完全按招投标法规定全面推行招标,仍有部分企业的招标只停留在局部小范围内;有的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
  2、有的建设单位在一般性的网络工程建设中以保护企业秘密为由,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严,无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被邀请投标,甚至可以中标。
  3、有的招标单位强制性要求企业不按工程概预算标准应标,或者限制投标人报价的最高和最低价,其中最高价又大大低于通信工程概预算定额标准。
  4、有的管道工程不具备招标条件,工程项目既未完成报建手续,又无工程初步设计,就开展施工招标,甚至把本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报建工作作为投标人必须完成的招标条件。
  5、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只有7天左右的时间,甚至3天的也有,远远低于招标法规定的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要求。
  6、有些招标单位成立固定的评标委员会,并公布于OA网及办公室;有些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随意指定,一些不懂专业技术又不懂工程概预算的人员作评标专家,评委评分随意性较大。
  7、有些招标单位的招标决策委员会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结果,随意决定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评定的顺序选定中标单位。
  8、有些招标单位确定中标人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工程费用标准及工程量发生实质性改变。
  9、有些招标单位把资格预审(选)代替招标,即无具体的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工程单价进行投标,中标队伍作为以后具体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对象。
  (四)工程质量监督方面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18号令)实施已经一年多,省质量监督中心一方面多次组织质监人员进行学习、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也充实了人员,在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宣贯以及具体建设项目的检查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对工程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给予指出,要求整改。大部分运营公司比较重视质量监督工作,例如,广东移动公司根据18号令的要求,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了《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积极配合省质监中心开展工作,工程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广东联通公司在去年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检查活动后,对质量监督工作引起了重视,各项工作正逐步规范;广东电信公司和广东网通公司成立了专门机构;但个别运营公司在工作落实上仍存在不少问题,由于个别人对质量监督工作认识不足,尽管成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各种文件也已下发,但就是以各种理由不彻底执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得不到完全落实,特别是省公司直管项目和个别市分公司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极不正常。
  三、今后通信建设市场工作思路
  针对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现状,根据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信息产业部开展2003年整顿和规范通信市场秩序活动,我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基建程序方面
  1、整治和规范厂商“交钥匙”工程
  各运营公司对厂商“交钥匙”工程管理比较松懈,厂商虽然熟悉自己的设备性能,但对整个网络的配置及电源、传输等配套设备情况不了解,对网络的规划发展不清楚,同时对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不甚了解,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隐患,因此厂商“交钥匙”工程必须按要求进行规范:
  (1)纳入正常的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执行基建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通信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先设计后施工;
  (2)按照通信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设备生产厂商只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设备生产厂商无相应资质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设计、施工等建设任务交给设备生产厂商;无总承包资质的设备生产厂商不得将工程建设任务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违规,从重从严查处。
  (3)按通信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编制工程概预算,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国家规定的各项管理费用。
  (4)省质量监督中心要加强对“交钥匙”工程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3、信息产业部已重新制定了《电信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办法》、《电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修改稿,7月初我局已发给各公司进行征求意见,同时,《广东省电信条例》(已提交省人大讨论)也补充了这方面的内容。这些办法颁发后,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宣贯,同时各企业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落实。
  (二)建设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方面
  1、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资质审批中,继续完善专家评审、审批前公示、发证后公告的审批流程,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2、清理各种形式的挂靠资质证书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
  3、继续规范承发包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国家规定,破坏公平竞争自设门槛的行为予以制止。
  (三)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发布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许多行业规章及配套政策,例如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信息产业部2号令《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1]632号文《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等,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操作程序和具体做法,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和思考。
  另外,我省已有671名评标专家取得部颁资格,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申报、初审工作已完成,并已报部审批;广东电信和广东移动公司的自行招标资格已获省局确认。
  综上所述,现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均已基本成熟。因此,招投标监管将列为今后建设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司其责,狠抓落实。从今开始,我省通信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现提出如下几点具体要求:
  1、严格按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部2号令)、《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信部规[2001]632号)的要求,开展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一方面,招标范围要按国家规定全面推广,不允许发生应该招标的建设项目不实行招标或规避招标的行为,另一方面,招标操作要符合规范,科学合理,不能发生前面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
  2、要尽快建立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要符合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1]632号文《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参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必须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能随意指定。
  3、各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应按要求填写《通信建设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报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四)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建设“二二一”工程
  信息产业部18号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实行一年多,省质量监督中心也做了大量的宣贯工作,下一步重点抓好如下两方面工作:
  1、做好两个引导,两个监督,一个确保,即“二二一”工程
  “两个引导”一是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二是引导企业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质量。
  “两个监督”一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二是指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
  “一个确保”是确保通信建设工程质量。
  2、继续完善质量监督申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各运营公司要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结合开展2003年整顿和规范通信市场秩序活动,对2002年2月以来(也就是部18号令颁布实施以来)的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对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予以补办。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为了对我省通信建设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同时弥补管理人员的不足,我局将发动广大的建设队伍和从业人员,大力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我省通信建设市场进行监督,对违反通信建设市场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投诉。设立投诉电话为020-87628826;在局网站上设置了“网上投诉”栏,我局将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投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