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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运营企业:

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2号令《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近日,信息产业部又下发了《关于发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招标人自行招标能力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定、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结合广东通信行业的情况,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要尽快建立及健全本企业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保证切实将该项工作纳入企业投资和通信工程建设管理中。

二、凡在广东省辖区内持有自行招标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的资格证书不符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持证单位应按要求重新办理资
格认证。

三、为筹备建立通信建设评标专家库,请各相关通信运营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推荐符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技术、经济、法律
类专家,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并附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由企业或单位统一于11月30日前报省通信管理局,以便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四、自发文之日起,省通信管理局受理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

五、为实施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督管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按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进度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备表》等。

六、我省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重点项目或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招投标活动备案文件,受理有关申诉或投诉,并调解有关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等。

附件:《关于发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1: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

附件2: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表

附件3: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

附件4:通信建设评标专家复核申请表

附件5: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情况报备表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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