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石易
通讯员张红霞)广东管局近日出台《广东省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分八章四十九条对电信市场、电信服务、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电信建设、电信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许多条款都凝聚了广东管局几年来电信监管的探索和经验,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实施细则》在“电信市场”一章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提出了要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增值电信企业,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未按规定在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的;业务经营范围不包括本省的;经营项目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从事电信业务所需的电信服务。同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电信业务代办者的代办行为进行监督。电信业务代办者代办电信业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取消其代办资格。
针对监管部门取证难的现状,《实施细则》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依法调查取证时,有权询问受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有权进入受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数据。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通信秘密的,调查人员应当保密。”“被调查人员或单位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不得擅自销毁或转移证据。”
在保护电信用户权益方面,《实施细则》显得尤为重视,九个条款从各个方面明确了电信用户的权利以及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她规定:“电信用户有权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咨询业务、查询资费标准、申告障碍、投诉,免费获取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及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或拖延”,“电信用户有权选择不同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合同约定排他性条款、用户自愿申请或其他方式关闭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服务,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限制电信用户的选择权”。
为了解决电信用户一直关注的电信服务的计费、收费问题,《实施细则》在条款中强调“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以文字、图表或语音等方式告知电信用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接受服务及取消服务的工作流程等内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予受理电信用户取消电信服务的要求或受理后未立即取消;(二)未经电信用户明示同意,为用户开通新的收费服务项目;(三)向用户搭售电信服务、产品,或强制、误导用户使用电信服务”等。
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一直是电信监管的重点内容,《实施细则》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特别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拖延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提出的直接或间接互联的要求”,这意味着所有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要尽同样的义务。
《实施细则》还对电信建设、电信安全的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行为,管局将依照《电信条例》或部规章以及国办75号和部《若干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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