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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播软件的通知

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以及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软件,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一律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软件。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负责人接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所经营的网站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如正在非法传播软件的,应立即将非法传播的软件撤下。
  三、对本《通知》发布后仍然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播软件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信息服务单位及个人给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只能通过合法的委托授权后方可在互联网上载可供下载的软件。并应在网上发布公告,对个人网页上载的软件,要严格审查,应要求上载方提供有效委托授权证明,对不能提供的应不予上载。
  五、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对本网站提供软件下载的服务行为,负有重要的监管职责,应采取一切措施杜绝非法软件进入网站,对本站下载软件的行为不予审查,或不采取措施禁止传播的,信息服务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六、省版权局、信息产业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互联网软件传播行为进行监管,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传播软件的行为。

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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