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是由社会各界电信用户、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部门代表组成的团体。
第二条 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的宗旨是确立“以用户为核心、改善电信服务”的观念,代表电信用户的利益,倾听电信用户对电信管理政策及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监督电信服务质量,沟通与电信部门的联系,提出改善电信服务工作的建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提高,不断满足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对电信服务的需求。
第三条 本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密切联系广大电信用户,及时了解和反映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电信服务质量,对电信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就电信服务监管的行政规章及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等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及参加听证。
(四)宣传国家及电信业监管部门有关促进电信发展和改善服务的规范和要求。
(五)开展与改善电信服务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委 员
第四条 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根据本会委员条件(见第五条),用户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协商推荐;被推荐者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其义务、并获得聘任,即可成为本会委员。获得聘任的代表由本会颁发《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委员聘任证书》,任期3年(可连任)。
第五条 委员条件
(一)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坚持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和执行有关电信业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三)能广泛地联系电信用户,听取和反映用户的呼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的权利
1、有对电信运营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的权利;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3、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获取和阅读本会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委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2、密切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客观、公正地反映电信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3、保守有关机密。
第七条 委员人选的调换。委员推荐单位可根据需要调换代表人选。调换委员人选时,需向本会提交调换意见书。
第八条 委员有退会自由。委员退会须由推荐单位提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决定,取消代表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是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最高权利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由主席办公会同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的任务是:
(一)听取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服务监督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状况报告,审议用户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就下一年度改善电信服务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修改章程,根据代表的变动情况,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十一条 主席办公会议。主席办公会议是全体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
(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委员提案和反映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3人,设常务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
主席、副主席人选由委员提名推荐,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主席办公会任命。常务副主席、常务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任命。
第十三条 设立用户委员会秘书处,是“全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内。秘书处由常务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安排活动;
(二)落实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三)与委员的联络工作;
(四)及时向通信管理局相关领导(或部门)反映全体委员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的决定;
(五)完成主席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委员可向全体委员会议提交提案,也可随时向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反映问题。
第十五条 秘书处负责整理、督办委员的提案提出的问题;重要事项提交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并向通信管理局相关领导(或部门)反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委员名单和电信用户委员会联系电话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gdca.gov.cn)上公布。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供。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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